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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陽能發電營業項目


問題


敝公司擬發展太陽能發電,安裝於廠房屋頂,系統設計型式為市電併聯型。系統設置容量暫估:400kW。預計發電後全額售予台電公司。擬請教:應辦理營業項目變更申請項目為何?請一併提供法源規定或依據,謝謝。更新:對不起,我指的是營利事業登記之營業項目。本公司已由能源局得標了。


最佳解答


首先, 太陽能模組需依其型式符合矽晶型IEC 61215, 薄膜式IEC 61646, 聚光型IEC 62108及安規IEC 61730-1/-2的驗證, 並且經由德國TUV, VDE, 日本JET所認可. 第二, 在PV inverter的部份需符合國際安全標準IEC 62109-1 及市電併聯VDE 0126-1-1並需提供證明其驗證單位為何. 之後填寫填寫以下表格, "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「公共建設太陽光電示範設置」太陽光電發電系統竣工後安裝廠商自我檢查表" 再送交台電審核, 台電及工研院能環所的專家會至現場會堪, 評估是否能進行商業運轉. 如果有需要的話, 可以給我e mail,我可以將表格提供給你.


其他答案


IG03010能源技術服務業參考資料:http://www.chinyi0007.com.tw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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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ttps://tw.answers.yahoo.com/question/index?qid=20110929000010KK0126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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